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03-4076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办发〔2003〕68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05-08 |
关于切实做好市本级兵役义务费安排落实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3-05-08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67号公告,《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废止。 为妥善解决好该《办法》废止后市本级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问题,结合市本级实际,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秀城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是市本级承担兵役义务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工作,按照上级计划完成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训练任务。 二、认真落实安排所需经费。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取消后,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经费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由“三区”财政安排。具体安排项目有: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预备役民兵训练费。考虑到目前市财政体制和“三区”财政的实际情况以及适当均衡财政负担的原则,在市本级财政体制未作调整前,市财政对“三区”财政承担的兵役义务费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项目为: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考虑到市本级的政策平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预备役民兵训练费标准及项目的调整由“三区”提出,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民政、财政部门统一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三区”不得擅自调整。 四、切实加快安置进度。“三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在其退出现役到地方报到后三个月内完成安置工作并落实各项安置政策。 五、积极稳妥推行义务兵家属优待制度改革。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要会同“三区”,在已有义务兵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家属优待金制度,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办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八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