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副市长 王淳 (2005年4月22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大战略”,建设“平安嘉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人重要意义。 1、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嘉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3000美元,目前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二元结构逐渐向一元化结构转变,资源日益得到多元与合理的运用,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在这种形势背景下,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接轨,实现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已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疾病一直是人类健康和幸福生活的大敌,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通过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制度,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决心和态度,这对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3、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服务社会的一大职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是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嘉兴和全国各地一样,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政府财力明显增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条件基本成熟。一方面,富裕起来的群众格外珍视健康,盼望过上稳定的生活,而当前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有相当一部分就是身体状况差或者得过大病造成的,这些人对社会保障更为渴望。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初步建立,政府资金开始向维系社会公平,保障民众利益的领域倾斜,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居民,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05-2006年嘉兴市本级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达到其中的5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参加率;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基金管理和加强各级经办机构建设等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从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近期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和好处,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我市推行的以大病医疗保险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普及型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和好处,使城乡居民真正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策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各大媒体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和保障水平。 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行以大病医疗保险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也即普及型)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及型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投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科学测算,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妥善处理补偿率和受益面的关系,努力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接轨,争取到2010年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 3、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一要积极探索长效筹资机制。要创新筹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效、规范、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缴费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要严格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封闭运行”,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步伐,实现经办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联网,提高结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投入,建立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满足基本的建设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城乡参保居民服务。四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市、区、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落实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探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新方法。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稳步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城乡居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城乡一体化考核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各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监管所辖县(市、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研究制订考核办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措施、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积极开展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调研及监督活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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