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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农资商品淡季储备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55号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稳定市本级农资市场,适时调节供求,缓解农资商品淡旺季供需矛盾,满足农业生产用肥用药需要,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和省供销社《关于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通知》(浙合业〔2004〕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农资商品淡季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资商品淡季储备时间为6个月,即从当年10月起至次年3月底止。至2007年度储备期止,市本级农资商品淡季储备物资品种调整为化肥、农药。其中,每年的化肥淡季储备总量为9000吨(尿素6000吨、地产碳铵3000吨);农药淡季储备总量为400吨,品种为井岗霉素、草甘磷、杀虫霜三大类。
  二、市本级农资商品淡季储备统一由嘉兴金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资公司)负责。
  三、对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行补贴,补贴办法如下:市农资公司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上报农资商品淡季储备计划,并在次年4月底前,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上报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实绩。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在对市农资公司上报的储备实绩审核后,由市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拨付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利息补贴。
  四、市农资公司要充分发挥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工作,保证农资商品正常供应。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淡旺季销售价格等措施让利于农,严禁逆向操作。对不按规定组织农资商品储备,并造成市场供应短缺,价格出现很大波动,或逆向操作、囤积居奇,损害农民利益的,应视情扣减储备补贴。
  五、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事关农业生产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予以支持。市计委、财政、物价、供销、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淡季储备农资商品的指导和管理。市级有关商业银行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资商品淡季储备数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并给予优惠利率。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保证淡季储备农资商品运输,并按政策予以优惠。
  六、原《嘉兴市本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嘉政办发〔1999〕98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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