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0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嘉政发〔2003〕14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县级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目标,自觉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内容,以及《2004年度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着重检查考评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依法执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情况。 三、检查考评的方法步骤 检查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行政执法责任书》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议和总结,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第二阶段,在自我评议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成检查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征求意见、查看台帐、检查案卷(包括随机抽查所属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等形式,分别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检查考评;第三阶段,对各检查考评组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四、检查考评的要求 对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今年是第一次,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对本级政府一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特别是完善各项责任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附件:2004年度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