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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荣市长在全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省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三年来我市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分析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市社保体系特别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刚才,会议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借此机会,我就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充分肯定我市社保和新型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市委、市政府一直将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特别是2003年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以来,我市以完善大社保体系为立足点,积极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低保困难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等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近三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既大胆探索,又循序渐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建立了符合嘉兴实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近几年来,我市以完善制度、扩大覆盖面和社会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向非公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扩覆,促进了城镇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是修改完善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允许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未参保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截至2005年底,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职工已达91万人,比2002年底净增34万人。二是制定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意见,打破企业所有制及企业职工户籍界限,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面,增强了保障能力。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已达61.6万人,总体上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三是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积极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37.9万人。同时,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扩面也稳步推进,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分别达41万人和24.6万人,比2002年末增长了157%和54%。

  (二)农村社会保险有了新发展。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措施,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一是不断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把农村义务兵、残疾人、村干部、种(养)殖大户、乡村医生等特殊人群作为养老保险的重点,扩大农民参保面。截至2005年底,全市农民参保人数达47.1万人,累积养老保险基金2.47亿元。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采取“四级筹资、两级管理”的措施,加大政府和集体资金的资助力度,扩大参保面,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问题。截至2005年底,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合作医疗保险资金达1.9亿元,农民参保率达90.8%,总补偿额达到3.1亿元,有3585人享受了1万元以上的合作医疗补助,最高达到6万多元。三是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18.1万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实现了即征即保。同时,建立了1993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制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力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推进。近三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就业优先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等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就业援助服务向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一是整合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在县(市)分别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在全市58个镇、22个街道全部建立社会事业所,初步建成了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为龙头,县(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骨干,覆盖镇(街道),辐射社区、村的四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有效形成了城乡就业良性互动的局面。二是采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培训等办法,着力解决“4050”人员就业困难,帮助8.9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通过创办残疾人创业园、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等措施,安置了5000名残疾人就业。三是全面取消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审批制度、不准和限制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规定,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两年多来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3.2万名,转移农村劳动力10.2万名。

  (四)各项社会救助机制日趋健全。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先后出台了《嘉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嘉兴市区特困人员生活扶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低保工作的开展,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在医疗救助方面,制定出台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05年全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91.5万元,救助市民5963人。在集中供养方面,将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两年多来,全市共投入资金8309万元,新建、扩建敬老院58个,新增床位3308张。在教育救助方面,全面推行“教育券”制度,并通过结对帮困助学、发放贫困家庭慈善助学金等途径,为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资金支持,基本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在住房救助方面,实行以住房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措施,积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着力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2003-2005年全市建成经济适用房42.3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拆迁改造128.7万平方米。同时,社会互助工作走向制度化,全市已成立慈善团体8个,截至2005年底,共筹措资金1.6亿元,累计救助支出2749万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也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抓好政策落实,积极为群众提供帮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涉及面广、探索性强,加之目前我市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在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创新思路,努力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存在吃、穿有忧、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弥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功能的不足,帮助陷入困境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并逐步改善生活。一方面,可以体现政府和社会对于困难人群的关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助于缩小社会成员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把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看作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其次,要充分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艰巨性。一方面,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是无论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救助能力还是救助水平,目前都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还不稳固,有不少难题需要继续突破。另一方面,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已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许多农村居民也逐步“市民化”,使一些原来由单位、农村集体承担的救济职能转给了政府和社会,社会救助工作面进一步扩大。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既需要政府保持社会救助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适时增加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支出,不断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

  第三,要充分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紧迫性。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初步估计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3万人,新增大中专毕业生1.5万人,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万人,而且劳动力总量过剩与技能型劳动力短缺并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显得更加紧迫。社会保险扩面、被征地农民保障、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等问题,都亟需我们继续深化研究。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政策上、资金筹措上研究有关对策措施,做到早作准备,早作应对,早作努力,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重点,着力提高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水平

  当前,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根据全省会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下一步我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探索创新、强化基层”的原则,不断加大抓落实、促深化、求实效的力度,着力形成一个各级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完善、资金保障落实、组织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区域和全部困难群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要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使城乡生活困难群众“贫有所济”。低保制度是新型救助体系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一是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增长机制。省政府已经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政府财力可能和群众最低生活的需要,尽快形成低保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自然增长的机制,并适时调整200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要研究退出机制,做到该进能进,该退能退。对一些有劳动能力,但一时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进入低保,但应有所区别。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改进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肃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三是要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分层次、按不同的需求进行有效救助,并逐步扩大救助面,使各类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救助,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层级差。要重点研究解决好低保“边缘户”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同时,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在物价上涨较快的年份,对特困家庭按规定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二)着力完善集中供养机制,真正使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孤有所养”。目前,我市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五保”对象、“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任务,但要巩固现有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是要重点研究集中供养的资金保障问题。新的《五保供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新条例与旧条例最大的区别就是规定供养经费的来源渠道由原来的村提留或乡统筹改为政府财政供给,每年列入预算。市里根据新的《五保供养条例》,适当对补助范围和标准作了调整,将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供养标准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要切实抓好有关政策落实,保障集中供养资金的足额供给。二是要重点研究解决集中供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在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三是要重点研究敬老院的长效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敬老院日常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在满足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敬老院(福利院)可以向社会其他老年人开放。对农村“三老”人员、重点优扶对象要优先接纳,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在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着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真正使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当前,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推行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重点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对象;采取慈善助医卡等形式,解决好特困户日常看病和起报线以下部分的医疗支出问题。二是要深化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大力推进普及型合作医疗,切实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快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的步伐。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逐步增加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救助标准,当年救助资金结余率要控制在20%以下,不能结余太多,尽量保持平衡。

  (四)着力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制度,真正使贫困家庭子女“幼有所学”。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全省同步免收杂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缓缴、减缴、免缴有关费用;逐步探索民工子女就学救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高等教育助学政策,发挥慈善组织、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的作用,扶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五)着力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真正使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即征即保”。虽然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起步较早,但从全市范围看,这项工作仍不平衡,要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刚性,按照制度设计的要求,加强对保障资金筹集、运行的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和基金有效运行。对新增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即征即保,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前产生的历史问题,各地要落实好相关生活补助政策,尚未出台政策的要尽快出台。要确保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六)着力完善住房、司法、慈善捐赠等专项救助制度,真正使困难群众“困有所助”。一是要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并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将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按照“五个一点”的筹资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市近三年每年改造不少于500户,基本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二是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拓展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实现应援尽援。三是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四是要完善救灾工作制度。建立灾情信息管理、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制订灾民救助工作预案,实施灾民受损情况评估机制,完善灾害救助操作规程。启动避灾工作设施建设,两年内每个乡镇(街道)都要设立2至3个应急避险场所,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安置。同时,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残疾人援助、孤儿援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救助活动。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四、加强领导,不断健全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有效开展。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当前,我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再上新台阶,难题不少,问题很多,任务很重。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把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着力做好落实、深化和创新“三篇文章”,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要确保资金到位。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增加对社会救助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投入,确保支出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对省政府明确要求用于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打折扣,不能列而不支。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各项措施,制定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社会救助资金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确保不折不扣地用到困难群众的身上。

  三要强化平台支撑。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平衡政策、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社会事业所(救助管理机构)的功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实现社会救助的“一口受理、一口发放、一口统计”。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构建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网络,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和救助工作的及时性,最大限度地方便城乡群众。

  同志们,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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