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发展规划
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

    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卫生强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打造人文嘉兴的决定》(嘉委[2005]21号)、《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制定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嘉委[2005]26号),制订《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建设卫生强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卫生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背景和基础
    (一)建设背景
    1、健康已成为新时期城乡居民追求的重要目标。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人类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作为维系、增进人类健康的卫生保健活动,在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宏观经济的框架内投资于人民健康,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转化为人民健康素质的改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直接体现。
    2、健康已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卫生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卫生事业作为满足人类健康需要的一种社会性基础活动,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保障、枢纽的作用。
    3、健康已成为改善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应当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特别是健康公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使健康不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成为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必然选择。
    (二)建设基础
    1、人群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05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6.99岁,孕产妇死亡率为8.5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86‰,接近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2、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确立。2004年,我市出台了《嘉兴市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3—2010年)》(嘉政发[2004]17号),有力地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市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基本建立,卫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技术和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再上新台阶,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健全、中西医并重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5年,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1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38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3.34张。随着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加快形成,卫生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3、卫生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是卫生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市人均GDP、城市化水平等指标比全省平均水平超前,发展速度快于全省的态势今后仍将保持,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保障。
    当前,影响和制约卫生强市建设的主要因素是:卫生事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卫生工作有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有待健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使现有公共卫生的管理手段和运作模式面临新的挑战;疾病谱的改变和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使卫生工作面临双重疾病负担;社会医疗保障尚处于较低水平,健康公平性问题还比较突出;卫生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卫生服务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建设卫生强市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平安嘉兴”,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增强卫生公共服务能力为方向,构建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服务水平为重点,提高卫生服务绩效水平;以增强卫生整体创新能力为先导,全面提升卫生综合实力;以增强卫生文化和谐能力为主题,大力培育卫生人文精神,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惠利于民。从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出发,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科学配置卫生资源,重点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使全市人民充分享受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卫生发展的成果。
    2、坚持统筹发展,卫生公平。从改善健康公平出发,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功能,促进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进卫生公平,实现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从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卫生公共政策、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消除健康差异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作用,形成责任共担机制,使社会全体成员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4、坚持强化基础,稳步推进。从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立足市情,因地制宜,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卫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基层抓起,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建设“三地一和谐”和“平安嘉兴”为中心,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使全体居民获得更趋公平和更为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卫生服务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国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卫生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的卫生强市。
    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接轨的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人群间健康差异,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明显提高,卫生服务绩效水平显著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到2020年,建立起综合服务实力位居全省前列,与嘉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卫生设施和技术领先,卫生队伍素质优良,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全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保健意识,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卫生保健服务,延长全体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人群健康指标普遍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到2010年具体目标。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和8‰以下;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公平与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到35万人;全市所有统筹地区都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和每千人床位数分别达到2.3、1.8和3.5;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75名以上的社区医生,居民20分钟内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0%。
    ——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形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努力构建“三大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1、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力争到2007年,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五大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居全省先进水平、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人员为主的公共卫生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反应演练、培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主要能力建设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各地市的前5位;针对我市实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建设成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控制及慢性病防治的业务技术中心,达到省内地市级的领先水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在加强机构装备建设时有所侧重,合理配置资源,不搞重复建设,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海盐县、桐乡市分别以丝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肠道传染病防治、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核辐射应急处置、麻风病等慢性传染病防治为重点,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装备配置的同时,加强重点工作的专用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装备,有效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到2010年,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机制,降低发病率,防止或减少疾病暴发流行,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分级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到2010年,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队伍优化、精干高效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指标明显提高,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逐步下降,并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县级卫生监督所以中心镇为单位,分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构成覆盖全区域的卫生监督网络。
    (4)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按照覆盖全市、运转协调、优质高效、功能完善的要求,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以传染病院(区)、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为主要支撑的医疗救治网络。
    加强传染病院(病区)建设。按照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市第一医院迁建工程,完成市传染病院建设,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县(市)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疑似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加强急救机构建设。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就急就近施救、合理分流转运的要求,完善市急救中心功能,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10年,完成县(市)级急救中心、站的建设任务,并与市急救中心联网,急救点服务半径在8Km以内,回车率小于2%。
    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按照调整布局、优化配置、保证供应、确保安全的要求,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到2007年,市中心血站达到国家规定的血液中心(站)建设和装备标准;到2010年,市中心血站达到省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全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100%,实现全市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预警、监测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整合和利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和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到2010年,建立联接省,覆盖市、县(市、区)、乡(镇)和村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网上疫情直报率达到98%以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网上实时报告、预警监测、指挥调度的统一管理,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6)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理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成立嘉兴市妇幼保健中心,设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内,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等职能。将履行妇幼公共卫生任务的人员予以确定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嘉兴市妇幼保健中心重点建设成为全市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妇幼卫生信息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妇幼公共卫生业务指导中心,达到省内地市级领先水平。进一步健全包括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妇幼保健网络,形成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保证基层妇保、儿保人员的配备,确保经费落实。加强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妇幼保健队伍的业务素质。
    2、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以存量资源调整和内涵发展为主线,做精做强一部分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机构,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门类基本齐全、特色明显、二级医院全面覆盖的现代化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建成1所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好1-2所区域性现代化医院或医疗中心,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援水平。市区重点加快市一医院迁建、市二医院扩建、省荣军医院迁建和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新建等项目建设。县、市、区加快海盐、海宁、桐乡、嘉善、平湖一院的迁建工作。有序开放医疗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规范的医疗机构,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2)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和公益性质,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等竞争机制,完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积极推行以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市级医院继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和院领导干部考核工资制,研究完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开展财务检查,研究制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继续做好会计委派工作,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服务效能。
    (3)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建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使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良好的可及性。现有政府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城市一、二级医院,要逐步改造成为政府所属或政府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改造成为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加快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加强组织和引导,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巩固完善、逐步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行政推动和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接轨的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到2010年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
    (1)逐步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全面推广普及型保险。到2007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实行统一的合作医疗政策,统一合作医疗的筹资补偿标准和政策。全面推广普及型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市本级的普及型参保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普及型参保率达到100%,初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
    (2)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建立从2007年起到2010年每年政府投入和个人出资额均比上一年相应出资额增长20%的筹资增长机制,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普及型个人筹资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政府按1:1比例资助,保障水平达到40%以上。
    (3)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2006年底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全部实行计算机审核管理,住院费用清单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市本级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和信息互通;2007年底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信息互通;逐步推行实时结报,列入“市民卡”内容;2010年全市实行实时结报,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轨。
     (二)加快实施“六大工程”,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1)切实抓好《嘉兴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五大体系”。
    (2)加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个派出机构不少于5名卫生监督员,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继续开展“卫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机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在南湖区、嘉兴经济开发区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根据服务人口设立城西、城东、余新、新丰4个卫生监督分所。秀洲区在王店、王江泾、新塍等镇(街道)设立卫生监督分所。
    (3)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实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巩固发展血防成果;进一步落实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继续推进慢病防治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健全包括市和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在内的覆盖城乡的疾控组织网络,形成疾控专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职责、分工明确,监测、管理到位,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加强感染科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健全防保科,并按要求配足、配强防保人员,其人员、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证。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信息员,其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进一步加大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到2010年,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机制,降低发病率,防止或减少疾病暴发流行,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切实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每年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轮训,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卫生监督业务骨干到外地学习和培训,每年举行2-3次有关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预防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为重点,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每年开展多项应用性研究。每年开展嘉兴市属医疗机构应急人员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嘉兴市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和重点传染病应急演练,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5)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保健等母婴保健服务管理;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探索和完善围产保健居住地管理模式,努力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享有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保健服务;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到2010年,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指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其他妇幼卫生工作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6)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专业设备,加强采供血整个流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尽快实现“三转变、一延伸”,无偿献血各项工作指标保持全省前列。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7)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实施《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面貌。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爱国卫生主题活动,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2、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按照《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嘉委[2005]2号)、《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公共卫生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的意见》(嘉政办发[2005]13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从2005年起按辖区内服务人口年人均不少于16元的标准安排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考核补助和劳务购买经费”的政策,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继续抓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会宣传力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2)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发挥好乡镇卫生院在三级预防保健网络中的枢纽作用。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每个乡镇(街道)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加强农村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的建设。按镇(乡、街道)管辖总人口的2/万比例配备预防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原财政切块到各镇(乡、街道)政府的卫生事业费改为统一切块到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员编制和公共卫生专门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核实绩分别下拨到各卫生院。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人员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成绩确定经费补助额度。
    (3)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项目管理,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模式,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继续实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六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布点、统一药品、统一财务、统一制度、统一分配),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2006年底全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007年底达到100%。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技术指导和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5)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及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各项卫生环境治理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改善农民饮水条件,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提高生命生活质量,全面保护农民健康。
    3、组织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到2010年,在全市城乡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嘉兴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开展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到2007年,全市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到2010年,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标率达100%。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药品按成本价收费,从事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保证。建立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价格,把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合理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较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降低5%和10%。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嘉委[2005]2号)明确的按辖区内服务人口年人均不少于16元的标准安排基层卫生工作经费的新增部分,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推行社区综合卫生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责任医生制、驻社区医生制,落实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2006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其中,市本级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达到60%以上。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达到90%,其中,市本级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达到85%以上。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运行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一支社会化、社区化的健康教育队伍;积极开展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老年病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将不良健康行为(如吸毒、酗酒、卖淫嫖娼、破坏生态环境等)的危害纳入公众健康教育内容,倡导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到2010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4、实施“科教兴卫工程”,提高医药卫生创新能力。
    贯彻人才强市、科技强市战略,大力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体系、科教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全市卫生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部分关键领域和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1)加快建设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成30个医学重点学科,其中6个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培养50名市级重点学(专)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100名素质好、业务精、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学科带头人、200名青年优秀人才。“十一五”期间,省、市以上科技成果达到100项。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到201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一、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8%,三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新全科医学教育模式,城市和农村的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率、社区全科护理岗位培训率分别达到95%和90%。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争取到2020年,市本级综合医院的医生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5%以上,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县级综合性医院的医生中,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0%以上。在全市医生队伍中,90%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其中 30%以上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过系统培训的全科医生比例占85%以上。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建设好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员、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全科医师等五支队伍,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卫生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方针,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嘉兴卫生信息网络系统。重点推进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咨询、远程医学教育与培训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组建嘉兴市卫生信息中心,以市卫生局局域网作为卫生行政网的切入点和嘉兴卫生网的主接点,连接市电子政务外网、省卫生网的出口,承担全市卫生事业信息、卫生政务公开信息、医学科技信息等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多种类型的医学科技信息库、处理中心及安全保障系统。
    (4)加强卫生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医学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名院名校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定期选送医学重点学科培养人才到名院名校进修、学习培训,同时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市举办专题讲座或授业指导,加快构建高层次合作与交流平台,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5、实施“强院工程”,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以存量资源调整和内涵发展为主线,在控制城市医院规模总量的前提下,做精做强一部分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机构,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门类基本齐全,二级医院全面覆盖的现代化医疗服务体系。
    (1)建设好一批科研型高层次医院。到2010年,市区建成2—3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和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并依此形成本市医学中心,在五县(市)分别建设医学副中心,建设好1—2所区域性现代化医院或医疗中心,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援水平。
    (2)加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2006年市妇保院迁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抓好市第一医院迁建工程建设。市第二医院南拓扩建工程2007年开工建设。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2007年投入使用。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快急救指挥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医疗急救能力。
    (3)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继续深化“医疗质量规范落实年”和“优良质量、优质服务、群众满意”(“双优一满意”)活动,全面改进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拓宽医疗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使“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之中。推行医患沟通制、医疗信息公示制,完善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和医疗收费“一日清单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进一步完善质控网络,加强医药护技等各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质控中心和协会、学会各专业组的作用,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规范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6、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不断增强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1)确定中医事业发展目标,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和与西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80%以上的中医院建成专科特色明显,与现代医疗技术相结合,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综合性中医院,做大做活中医医疗服务市场;建设1—2个省级重点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县(市)中医院达到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标准。继续做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创建2—3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其余达到农村中医工作省级先进县(市)标准。
    (2)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人才培养。建设市级中医重点学科5个,培养市级中医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中医青年优秀人才10名。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促进理论创新,加快构建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效”的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建设卫生强市作为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建设卫生强市作为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卫生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力促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规划和指导,把建设卫生强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卫生强市发展指标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卫生强市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强化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卫生强市建设的目标、政策、措施和行动落实到位;强化卫生强市建设的基层工作基础,以创建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镇为抓手,建立有效的实施载体;制定和实施卫生强市建设评价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县(市、区)卫生发展动态,推动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强市建设。
    (二)坚持以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卫生强市建设的公共政策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大卫生投入。公共财政支持和政府干预,是实现健康公平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到2007年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4%以上,到2010年力争达到5%以上。
    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各级财政要确保农村卫生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保证政府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稳定合理增长。
    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收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额核定。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监督执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其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实施监督执法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害救援任务、弱势群体医疗救助等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调整、落实卫生经济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药品加成率、大型设备检查以及高值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
    (三)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符合市情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卫生发展模式,围绕卫生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坚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卫生事业发展速度和质量、规模和效益、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功能、层次和布局的宏观调控,形成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分工与协作体系,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以卫生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卫生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有一个新的飞跃。政府主要办好现有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序开放医疗市场,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兴办新的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的内涵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进一步建立完善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卫生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和单位法人的责、权、利,建立规范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建立多层次的健康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把应保未保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跟踪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动态投入增长机制,创新筹资模式。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逐步降低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稳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合理控制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水平,扩大农民的即期受益,不断增强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吸引力。
    构建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步推进,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发展卫生的职责
    按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公共利益的要求,明确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卫生领域,强化政府的卫生职能。第一,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健康教育、卫生人才培养等,保证全体居民持续地公平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第二,保障基本医疗。包括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第三,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的管理,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准入、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注重解决地区间、人群间的健康公平性问题,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公平性。
    卫生强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建设卫生强市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规划引导、组织推动和具体指导。各级宣传、文化、科技、教育、体育、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农业经济、水利、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1.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主要指标
     2.“十一五”期间嘉兴市卫生系统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统计数据| 网站宣传
嘉兴市人民政府主办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协办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78365
本网站建议使用IE5.0及以上版本,1024*768显示器分辨率,增强色1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