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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2006〕105号

关于对2006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97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县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共嘉兴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嘉兴”建设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内容以及《2006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评。
    三、检查考评的方法步骤
    根据《嘉兴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6〕8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检查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内容,对照《2006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2006年度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第二阶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三阶段,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和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选2006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四、检查考评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检查考核,切实履行职责,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本地区一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在依法决策、转变职能、修订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以及切实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附件:2006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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