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机构
设立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嘉兴军分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的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办事机构
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下设嘉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公共安全相关信息,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重特大情况和动态;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应急管理规章、规划和政策的拟订,组织、指导、督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习以及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参与事后调查和评估、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市应急办内设应急协调管理处,具体承担市应急办的日常和应急事务工作。
3、指挥机构
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市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总指挥由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4、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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