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考试
高中段学校优惠加分政策出台
07-03-01 来源:南湖晚报

  2007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近日出台。根据规定,今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有5分和3分两种,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优惠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本次加分对象为参加2007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优惠加分分为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

    可加5分的考生有:

    一是政策类: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⑵少数民族考生。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⑷双农独女考生。

    二是科技类: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⑸嘉兴市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⑹嘉兴市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是体育类:⑴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区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区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⑵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四是艺术类:⑴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可加3分的考生有:

    ⑴父母双方均为市本级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⑵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⑶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生。

    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4月30日前(5月1~31日参加比赛获奖人员请于6月2日前补报)向市、区招生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必须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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