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考试
职称外语考试“浙版”新规出炉
07-04-10 来源:浙江日报

  4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浙江实际,对我省可免考职称外语和放宽考试要求的人群作出了最新“圈定”。

  符合15个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今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都可不用再为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而“费神”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年满50周岁。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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