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嘉善县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工作理念,以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要求,对新一年度的补偿政策作了修改调整,在最近县政府出台的《嘉善县200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管理实施细则》上再次增加了居民个人与县、镇财政的筹资力度,2008年度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15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县、镇财政资助90元,省及中央财政资助8元,筹资总额预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县、镇两级资助资金达到近30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60%。新一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在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补偿范围等方面作了9项调整,主要有:
1、体现拥军政策。退伍军人离开部队转入地方后,凭户籍证明在两个月内可以当年度参保;2、体现对下一代关怀。新生儿出生后,凭出生证明在一个月内可以当年参保;3、体现同等待遇。外地户籍居民与本地居民结婚后,凭身份证及结婚证可以当年参保;4、体现补偿比例提高。提高0.05万元以上至1万元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0.05万元至0.5万元可补偿30%和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可补偿40%调整为0.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可补偿45%;5、体现门诊补偿面扩大。取消一般门诊起报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补偿从原来的15%提高到25%,增加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费用,按可补偿费用的15%给予补偿;6、体现县外就诊医院增加。增加县外周边地区定点医院8家及特殊定点医疗机构;7、体现特殊人群受益面扩大。增加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特殊门诊由原来3种增加到7种,对意外伤害住院,除了得到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受理解决以外,在先自负20%的基础上,列入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5万元;8、体现住院最高补偿额增大。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参保人员最高可补偿7万元,其中在校学生最高可补偿12万元。9、体现日门诊处方费用控制。24小时日门诊人次处方医药费,县、镇、社区规定控制在100、70、50元以内。
本次政策调整,补偿幅度更高,受益面更广,将有92%以上的补偿对象受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有助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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