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日前印发《2008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正式将每万人工商业户数及增长率、户均注册资本及增长率两项指标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并确定由工商牵头开展两个项目的考核工作,这在嘉兴市尚属首次。
在《考核办法》中,每万人工商业户数及增长率、户均注册资本及增长率与GDP、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硬性指标同列“经济建设”考核大项,各占分值为5分。其中,每万人工商户数和户均注册资本(金)以县(市、区)高低排名,分别从2.5分依次以0.1分递减;要求每万人工商户数年增长率达到6%,户均注册资本(金)年增长率达到8%,完成基数分别得2.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0.1分。《考核办法》同时要求市工商局每季汇总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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