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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范围扩大了
08-07-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四十多天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限塑令将从原来仅仅适用于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扩展到全部商业领域包括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限塑令延至餐饮建材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董金狮昨天告诉记者,原来《办法》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正式实施之后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无纺布购物袋也被禁

  此外,消费者会发现,许多京城商家与企业联合搞促销,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就可免费获得一些企业提供的各类无纺布购物袋,但是这些购物袋上很多只印企业的广告及LOGO,有些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次补充意见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据了解,此类赠送购物袋的行为将被取缔。

  手撕袋不能有提携功能

  限塑令实施之后,有关部门还发现,目前超市用来盛装散装水果蔬菜、海鲜等产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主要是指免费提供的连卷袋(即“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许多消费者大量使用这些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董金狮昨天对记者表示,根据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必须不得具备提携功能,而且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此外,补充意见规定,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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