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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嘉兴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7-17 来源: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市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嘉兴经济持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嘉政发〔2007〕115号)和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嘉兴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地在嘉兴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社区服务和区域块状产业。
  3、到期需复评的2005年嘉兴名牌产品(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4、已获得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嘉兴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嘉兴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和服务名牌)应当符合《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申报嘉兴服务名牌应当有该服务事项的执行标准或服务规范。
  3、申报嘉兴区域名牌产品应当符合《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2008年嘉兴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报《2008年嘉兴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2008年嘉兴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3)或《2008年嘉兴区域名牌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表可登录“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下载,网址:www.jxzl.gov.cn
  2、申报企业或组织填报申请材料时,应细致阅读“2008年嘉兴名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填报说明”(详见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予受理嘉兴名牌的申请。
  3、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材料一份。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格式和内容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于2008年8月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要求企业严格按照“2008年嘉兴名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填报说明”的规定进行填报,不符合的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
  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地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格式和内容见附件5)。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申请表》附件1至附件5的原件和“2008年申报嘉兴名牌产品汇总表”集中报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联系电话:82131873 联系人:杨辉)。
  4、对未进行申报产品情况汇总统计、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换。

  附件:1、2008年嘉兴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产品)
     2、2008年嘉兴名牌产品申请表(初级农产品或加工产品)
     3、2008年嘉兴服务名牌申请表(社区服务)
     4、2008年嘉兴区域名牌申请表
     5、2008年申报嘉兴名牌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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