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拖延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将被罚3万元,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也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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