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宁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海宁市启动实施“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对符合条件的2007届未就业及2008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点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帮助实现就业。为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该市专门出台政策,对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接收单位就接收的援助对象减免五年的人事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