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外专发〔2008〕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聘请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以及经费落实情况; (三)是否按规定为外国文教专家及外教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等相关手续; (四)聘请单位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对外国专家合同(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工作标准)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六)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七)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八)聘请工作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 (九)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 年检方法及要求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部署及做好本地、本单位聘请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以单位自查为主,填写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撰写自查书面报告(用A4纸打印),并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市人事局将会同市外办、公安、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不参加年检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
三、 上报时间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工作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聘请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年检自查工作。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指导,主动与外事、公安、教育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 联系人:朱一平,电话:82521614 地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939办公室 附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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