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和条件 市长质量奖预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具备《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预申报企业或组织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预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预申报要求 预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按《2009年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其中经济类型应按国家统计局2001年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所属行业按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填报,总资产贡献率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要求计算。 要求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择优推荐1-2家企业或组织,于7月15日前将所辖区企业或组织预申报登记表上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
附件:2009年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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