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文件 > 嘉政发
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09-386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09〕78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09-09-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0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07年8月起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至2009年7月已全面完成市本级区域的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和登录工作,共普查登录各类文物遗迹578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现将第四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8处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嘉政发[ 2009] 78号.doc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