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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2 10:25:36 信息来源: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09〕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意见》(浙编办发〔2009〕24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09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二、年检的范围

  (一)2009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10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检验。

  (二)2009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不参加2009年度检验。

  (三)根据《条例》的规定,凡未参加2008年度检验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不再参加2009年度检验。

  三、年检的时间

  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前。

  四、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 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细则》、本《通知》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4.报刊类事业单位,需提交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及复印件;

  5.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后的广告许可证及复印件;

  6.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各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公章。

   (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在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等。

  (四)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1年3月31日。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规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五)对年末实际情况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情况不一致的,或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时,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根据网上办公的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在办理年检时统一输入网上办公系统。

  五、市属事业单位年检的有关事项

  1. 市属事业单位年检具体时间按《市属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二)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嘉兴人事人才网_人事首页_下载中心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表格中点击下载,网址:http://rs.jxrsrc.com/Index_RS.asp。

  2.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3.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离任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 对未按期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要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二)对已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为事业单位服务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办事效率。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提高登记管理信息的时效性,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914室,联系电话:82521612,电子邮箱:jxsydjj@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2、市属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一式二份,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一份由单位留存;纸张按A4(210×297MM)纸大小,表内填写不下可另附A4纸填写。

   2、()年度:填写(2009)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

   5、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在2009年度内,依据《条例》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6、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指在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记载的有关登记事项相同或不相同的实际情况。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尚未及时办理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未及时申请变更的理由。

   7、经费收支情况:以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填写。

  8、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

   9、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0、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指单位实有人数,包括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合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12、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名称及帐号。

  13、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14、参加年检需提供的材料: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2009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损益)表或审计报告,③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④广告许可证复印件,⑤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⑥其他有关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公章;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年检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年检时间

1

  市纪检委

2月22日到24日

28

  市气象局

3月4日到5日

2

  市委组织部

2月22日到24日

29

  市检察院

3月4日到5日

3

  市委老干部局

2月22日到24日

30

  市中级法院

3月4日到5日

4

  市委党校

2月22日到24日

31

  市人防办

3月4日到5日

5

  市贸促会

2月22日到24日

32

  市统计局

3月9日到10日

6

  市档案局

2月22日到24日

33

  市劳动保障局

3月9日到10日

7

  市农科院

2月22日到24日

34

  市财政局

3月9日到10日

8

  市新居民事务局

2月22日到24日

35

  市环保局

3月9日到10日

9

  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月22日到24日

36

  市质量技监局

3月9日到10日

1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月22日到24日

37

  市交通局

3月11日到12日

11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2月22日到24日

38

  市民政局

3月11日到12日

12

  市总工会

2月25日到26日

39

  市公安局

3月11日到12日

13

  团市委

2月25日到26日

40

  市国土资源局

3月15日到17日

14

  市妇联 

2月25日到26日

41

  市工商局

3月15日到17日

15

  市科协

2月25日到26日

42

  市水利局(南排)

3月15日到17日

16

  市旅游局

2月25日到26日

43

  嘉兴日报社

3月18日到19日

17

  市人口计生委

2月25日到26日

44

  市文化局

3月18日到19日

18

  市行政审批中心

2月25日到26日

45

  市体育局

3月18日到19日

19

  市残联

2月25日到26日

46

  市建委

3月18日到19日

20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月1日到3日

47

  市广电总台

3月22日到24日

21

  市外事办

3月1日到3日

48

  市农业经济局

3月22日到24日

22

  市粮食局

3月1日到3日

49

  嘉城集团

3月22日到24日

23

  市发展改革委

3月1日到3日

50

  市卫生局

3月22日到24日

24

  市科技局

3月1日到3日

51

  市教育局

3月25日到26日

25

  市经贸委

3月4日到5日

5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月25日到26日

26

  市司法局

3月4日到5日

53

  嘉兴港区管委会

3月25日到26日

27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月4日到5日

54

  其他单位

3月29日到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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