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廉租房从昨天(6月1日)起接受申请,至6月30日结束,申请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从昨天起,2004年度至2008年度获得廉租房保障、目前在保的廉租房保障家庭开始年审。
居住在市区枫杨社区的张永文,一早就到南湖街道服务大厅申请廉租房,他说由于没有固定收入租不起房子,这些年一直居无定所,社区人员了解他实际情况后,告诉他可以申请廉租房,因为属于有证困难家庭且他本人年龄超过55周岁,所以还能申请廉租房的实物配租保障,“以后不必为没有固定住所发愁了。”张永文说。记者了解到,市区廉租房保障范围近年来稳步扩大,2010年市区廉租房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内、人均核定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而且实物配租比例进一步增加,有证低收入家庭中属低保无房户且至少有一人年满55周岁的、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这两种情况的,可申请实物配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昨天,2004年度至2008年度获得廉租房保障、目前在保的廉租房保障家庭开始年审。“廉租房年审,是为了更好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使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享受到廉租房。”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说,因为廉租房申请的年收入标准逐年放宽,所以近几年年审后“刷”下来的家庭并不多,但也有少数家庭,因为年收入的提高,而退出廉租房保障行列。今年的审核标准按今年廉租房申请条件执行,受保障家庭填写审核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核实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于7月份起停止保障,年审合格的保障家庭,自2010年10月起,按今年保障额度进行保障。
廉租房申请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初审,辖区民政部门联合辖区社保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符合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另外,今年规划建设的30套、1500平方米廉租房已经完成立项,由嘉城集团在相关拆迁安置小区中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