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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开始,在浙江省,不称职的父母可被撤销子女监护人的资格。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遗弃、虐待、强迫结婚及其他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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