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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违法
发布日期:2010-09-02 09:05:18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字号:[ ]

  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父亲,老人接到快递,签字后打开一看,手机成了一块肥皂。杭州的宋先生网上买了一件工艺品,快递人员表示“先签字才能开箱”。

  先签字再开包验货,这几乎是快递行业的“行规”,近年颇受争议。记者昨从杭州市消保委了解到,建立了联合维权机制的21城市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早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关规定中,就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1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建议: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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