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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法院获涉外案件管辖权
发布日期:2010-09-02 08:35:37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字号:[ ]

  昨天(9月1日),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该院被指定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此,南湖区法院成为嘉兴市唯一一个获得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作出批复,同意指定省内南湖区人民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审理发生在各自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指定浙江省基层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目前,全省共有12家基层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作为嘉兴首个获得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南湖区法院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涉外案件。

  近年来,南湖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招商引资成果累累,进出口贸易额高速上升,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上升。据初步统计,2009年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南湖区的就有12件,占全市案件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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