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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出台市级生态村和国家级生态镇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0-09-02 09:57:35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国家环保部对生态创建体制作了调整以后,海盐县为鼓励各行政村和各镇积极创建市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镇,出台了市级生态村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补助标准。具体补助为:一、直接创建为市级生态村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若在原县级生态村的基础上创建市级生态村的,因创建市级生态村已补助过5万元,故给予3万元补助;二、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在省级生态乡镇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这个政策出台后,起到了积极的效果,目前有17个村已经按要求开展创建市级生态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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