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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5-388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15〕4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1-3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0 15:31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南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撤销七星镇建制设立七星街道的请示》(南政〔2014〕29号)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2号)转发给你区,并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撤销七星镇建制,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七星街道。南湖区其余镇、街道行政区划不变。

二、新设立的七星街道管辖原七星镇的湘湖、江南新家园、三家浜、湘南4个社区,博山、东进、大树、高丰、七星、张字圩6个村。土地面积30.24平方公里,总人口35470人。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七星镇政府驻地,即:湘湖社区七星路358号。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望你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 201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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