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066D/2016-266478 | 文号: | 嘉政发〔2016〕31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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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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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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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2、目的。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域、有序放开城区落户,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广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多元化的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3、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 二、主要内容 1、框架。《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1)总体要求;(2)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3)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4)完善居住证制度;(5)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6)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内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的发展目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明确“继续执行现行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等政策”以及“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三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明确“完善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落户政策标准,清理调整城镇落户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限制,制定《嘉兴市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户口迁移管理的规定》”,确立“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城区落户条件”和“实行市内户口自由迁移” 等户口迁移政策,以及稳妥解决人才落户、大中专生户口迁移等重点问题。 四是完善居住证制度。提出“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等措施。 五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统计调查” “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等措施。 六是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方面,提出“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并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方面,明确了教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就业、医疗、救助、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方面,提出“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 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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