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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7-266512 文号: 嘉政发〔2017〕4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1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17- 12- 14 09: 08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关于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通过完善服务、风险管控、风险分担和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完善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二)制定目的。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优化考核机制,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业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制定依据。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若干意见》共五个部分:(1)总体要求;(2)主要目标;(3)工作重点;(4)保障措施;(5)附则。

  (二)内容。主要是:一是总体要求,要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二是主要目标,对各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注册资本、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占全部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年融资担保贷款余额与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达到100亿元,引导和带动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余额达到150亿元”的目标任务。三是工作重点。包括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定位、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创新、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加强银担合作等。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优化考核机制、健全监步协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等。五是附则,明确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共同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并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等定义作了界定。

  三、术语释义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的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撑行业发展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

  (三)“小微企业”: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微企业。

  (四)“实体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企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财政局。

  解读人:陆庆庆,联系电话:820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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