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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7-266496 文号: 嘉政发〔2017〕2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25

《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17- 08- 25 09: 47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2015年、2017年两年我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浙江省十件民生实事,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从国家和省层面来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为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达到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明确了基本原则、分类方式、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具有指导意义。

  2.目的。通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监管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十三五”规划》(浙建城〔2016〕120号)、《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框架。《实施意见》分5个部分:(1)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3)工作目标;(4)主要任务;(5)保障措施。

  2.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技术等综合手段,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二是确定“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规划引领、属地处理”的基本原则,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确定今后三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控制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分类覆盖面、创建一批高标准分类试点小区等指标及相应工作任务。四是通过推动源头减量管理、建立分类投放体系、健全分类收集模式、规范分类运输渠道、实现科学分类处置、营造宣传培训氛围等具体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四分三化”工作,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监管体系。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小组,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分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各地通过定期开展分类专项检查,召开工作会议,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生态建设和小城镇综合整治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五型机关考核等监督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餐厨垃圾(绿色桶):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他垃圾(灰色桶):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2.实施日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解读人:程楚。

  3.联系电话:0573-828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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