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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16: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选择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或摘要。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的全文。

二、把握时间节点。对已经完成办理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选择若干件,公开办理结果。对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市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今年11月1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选择若干件,公开办理结果。

三、加强审核把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对本部门主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选择若干件,提出拟公开的答复内容(全文或摘要),分别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意见,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加载至本部门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四、推进归集展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分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两个子栏目),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归集展示。

县(市、区)政府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分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两个子栏目),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对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归集展示。市政府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将链接各县(市、区)政府相应专栏,归集展示。

五、强化考核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视情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或抽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