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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8-266547 文号: 嘉政发〔2018〕2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2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18- 11- 23 10: 55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3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同年4月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反映在文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明显;文物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文物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存在不足等。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加强文物工作机制、完善文物保障措施等五方面。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经费稳步增长;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展,理事会制度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可消费文化内容更加全面,受众群体逐年增加;文物事业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有新拓展,文创产业持续发展,文物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发挥;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文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文物调查、认定与依法公布工作;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转化利用,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切实加强大运河(嘉兴段)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着力抓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快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争取“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三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与公布;实施大遗址保护及重要文物修缮工程;配合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整治。四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拓展馆藏文物的征集途径和范围;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正确引导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六是加强文物安全保护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实文物管理单位的责任,完善文保协管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社会化服务,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三)推动文物合理利用。一是服务城市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城市特质和人文品牌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保护利用项目、陈列展览活动和馆藏文物系列出版物。做好南湖红色文化宣传展示,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积极培育打造博物馆社会教育特色品牌,深化“文化有约”。强化馆校合作机制。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管理。南湖革命纪念馆争创全国一级博物馆,各县(市)博物馆均达到三级博物馆标准。推进馆藏资源、展览的线上线下共享交流,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四是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四)强化文物管理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二是建立保护奖惩机制。建立文物保护激励机制,可对在文物保护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发挥嘉兴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四是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与执法领域的运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预警、处置的“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管理平台。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完善文物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公布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加快推出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嘉兴市文物保护所大运河遗产监测和地下文物考古职能。各县(市、区)应明确文物保护机构。实施文博人才多层次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加强讲解队伍建设、社会管理队伍、“文保志愿者”、“博物馆之友”队伍网络。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文物保护维修,馆藏文物征集,历史名城、名镇(村)保护,文博创意产业研究、开发等。探索建立文化旅游收入反哺文物保护、政府支持产权所有者进行古建筑保护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博创意产业。四是注重舆论宣传引导。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市文化局;

  (二)解读人:吴海红,联系电话:8215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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