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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8-266546 文号: 嘉政发〔2018〕25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0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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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11- 05 14: 28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嘉兴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于2018年11月7日至9日在桐乡乌镇举行,届时将有来自全球范围内约1500位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技术社群和民间团体的互联网领军人物参会并交流促进互联网发展。同时,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青浦举行,将有约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展,并举行供需对接会、行业研讨究会、产品发布会等配套活动,嘉兴是全省唯一与上海陆上接壤的地市,处在全省“环沪护城河”最前沿的位置。乌镇峰会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一类国际会议,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维护乌镇和上海青浦核心区社会治安稳定,严防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入核心区,影响安全,制定了本《通告》。

  二、制定的原因

  我国是世界“无人机”产量最大的国家,在众多领域,均有“无人机”的应用,近年来,随着小型民用无人机快速普及,对公共安全也产生了重大隐患。这些轻则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重则可能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也由市政府发布了《通告》,今年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近年来,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国内大型活动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类似通告已经成为常态。

  三、主要内容

  (一)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全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实施日期

  全市范围临时性管理措施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禁止飞行、施放措施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施行。

  五、解读单位

  本《通告》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屠新华,联系方式:0573—81292203。

  

  嘉兴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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