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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办出首张结建人防工程不动产证

发布日期:2018-12-27 14:41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民防局) 浏览次数:

12月25日,海宁市行政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出海宁首张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不动产证,“由社会主体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办理不动产证在我市尚属首次。”市住建局(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悉,该项目为海宁市桃花源公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由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不动产证登记主体为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今年10月竣工。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越来越得到重视,结建人防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法律并无明确界定,一直以来属于模糊地带。我市作为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之一,于2015年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防产权改革,我们也是先行先试,边试边改。”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先后出台《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和《海宁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防产权改革。

政策规定新出让的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竣工后无条件移交国家,由当地主管部门委托市国有企业进行平时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政策明确了我市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有,投资修建归投资者所有,规范了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产权登记等程序,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和资金来源。解决了长期以来依法结建人防工程竣工后维护管理不到位的突出矛盾。

“人防产权改革,有利于地下空间及人防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人防工程总量控制、功能布局合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下一步,海宁将继续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同时,也将创新人防工作维护管理模式,推动人防规划融合和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我市人防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