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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嘉兴高速公路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

发布日期:2019-01-03 08:29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从市公路部门获悉,2019年1月1日起,嘉兴高速公路(乍嘉苏高速等除外),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

  2018年12月26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据悉,此次优惠的路段全省共计56条,占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的84%。杭州绕城高速、诸永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宁高速、甬台温高速宁波段一期、甬台温高速温州段、钱江隧道,不参与八五折优惠,仍实行非现金支付九七折优惠。2019年1月1日后新开通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自开通之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市公路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想要享受到这项优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此次八五折优惠和原有的优惠折扣不叠加。此前全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已经享受通行费九七折优惠,此次八五折包含原有折扣。现行通行费优惠幅度已经大于八五折的,也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如,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宁波牌照货车已经实行五折优惠,对宁波牌照货车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进出10个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根据运距长短已分别实行五折、六折、七折优惠,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不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则可以享受八五折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车货总质量最大值进行调整,即:二轴车不超过18吨、三轴车不超过27吨、四轴车不超过36吨、五轴车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不超过49吨。超限量小于10%(含10%)的货车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费率进行计费,暂时可享受八五折优惠,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可享受八五折优惠。使用时,在入口时需在人工车道领取复合通行卡,在出口人工车道交还复合卡并刷货车非现金支付卡放行。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下载手机APP“票根”或登录票根网址:www.txffp.com开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