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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9-335534 文号: 嘉政发〔2019〕20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29

[主要负责人解读]《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之主要负责人(市医疗保障局俞红平局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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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12- 11 15: 1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纵向统一。作为《办法》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医疗保障局俞红平局长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调整内容等问题作了解读。

问:为什么我市今年要出台《办法》?

答:2019年初,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内实现全省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纵向统一。国家和省医保局在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省医保局对各地考核指标第一项就是实现设区市医保制度统一,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目前仅我市尚未统一,其他地市最晚的已于去年统一。

问:《办法》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一是提升了医疗保障公平性。医疗保障制度全市统一,能缩小地区间缴费和待遇水平上的差异,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群医疗待遇,提升公平性。《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医保近20年发展历史上首次实现政策统一,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顺应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趋势。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市确立了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打造以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目标,推进医保长三角一体化的前提是实现市域一体化。

三是提升了医保管理服务效率。医疗保障制度全市统一,有利于全市医保数据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和经办运行效率,促进全市医保通办等“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为更便捷服务群众打好基础。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将推进实施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录清单。

二是兼顾平衡。兼顾企业、财政和参保人员负担,兼顾各统筹地原有政策,与周边地市政策基本保持平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注重公平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种类型,覆盖市域范围所有参保人员,在制度框架上尽最大可能基本统一,提高公平性。

四是制度可持续和基金可承受。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充分考虑各地既有待遇支出与基金收入平衡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按待遇就高、群众既有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总体待遇略有提高。

五是简便易操作。在符合国家、省要求和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群众好理解、操作更简便。

问:与原先政策相比,《办法》有哪些重大调整?

答:一是统一了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含职工生育保险费0.5%);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按年公布,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纳。

二是统一了缴费年限和补缴比例。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男女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提供一次性补足或按月延缴两种方式由个人选择,并将一次性补足的补缴比例统一为5%。

三是统一了待遇保障标准。各统筹地门诊和住院待遇基本稳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四是统一了转诊就医规定。市域内就医购药不设自费比例。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为前提,市域外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未按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五是统一了大学生缴费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按居民医保标准全额缴纳调整为按30%缴纳,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15%缴纳。

六是统一了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省新出台的办法,结合我市各统筹地现有政策,统一了各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总体持平或略有提高。

问:在让群众广泛知晓上有何打算?

答:《办法》出台后,市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将上下联动,全方位构建宣传网络,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新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一是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办媒体开设专栏、发布政策图文解读,编印宣传折页等方式,主动宣传。

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借力宣传。

三是开展进村入企、铺点设摊等接地气、贴民生的宣传形式,上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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