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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9-336590 文号: 嘉政发〔2019〕20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29

[媒体解读]全市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等政策实现统一《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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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12- 19 15: 39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19年12月19日第7版,记者:孔越。


  本报讯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内实现全省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纵向统一。为此,我市制定了《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等政策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和医保管理服务效率。《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面向全市施行。

  此次《办法》主要有哪些调整?记者获悉,此次《办法》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即:

  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含职工生育保险费0.5%);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按年公布,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纳。退休(职)人员不缴费。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在职职工45周岁(含)以下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50元,45周岁以上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60元。退休(职)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入195元。

  统一缴费年限和补缴比例——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男女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提供一次性补足或按月延缴两种方式由个人选择,并将一次性补足的补缴比例统一为5%。

  统一待遇保障标准——各统筹地门诊和住院待遇基本稳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统一转诊就医规定——市域内就医购药不设自费比例。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为前提,市域外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未按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统一大学生缴费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按居民医保标准全额缴纳调整为按30%缴纳,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15%缴纳。

  统一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省新出台的办法,结合我市各统筹地现有政策,统一了各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总体持平或略有提高。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障制度全市统一,能缩小地区间缴费和待遇水平上的差异,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群医疗待遇,提升公平性。同时有利于全市医保数据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和经办运行效率,促进全市医保通办等“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打好基础。

  具体的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待遇的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可关注“读嘉”新闻APP相关内容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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