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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9-04-12 14:44 信息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清廉嘉兴的起步之年。市委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出全面推进清廉嘉兴建设的决定,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扣稳中求进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向高质量目标迈进。

(一)强化政治监督,纪律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历史使命,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百年百项”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纪律保障,对执行不力、作风不实的226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6起。对南湖区七星街道群众聚集事件开展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配合调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移交问题,对17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协助市委制定全面推进清廉嘉兴建设的决定,市纪委全会审议通过保障清廉嘉兴建设的“八大行动”。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9条意见。出台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担责任的意见,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履责方式,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市纪委下发问责抄告单16份,对14家单位进行廉政提醒,全市对3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26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巩固改革成果,治理效能日益显现。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巩固拓展试点成果。严格执行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相关意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落实与通信部门、金融机构的配合机制,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质效。全要素规范使用12种监察措施,全市共对55人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司法机关,移送起诉平均留置67天。依托科技手段,探索“智慧留置”新模式,全年共实施“智慧留置”34人,合计用时944天,始终保持安全平稳,有效破解留置看护力量不足等难题。推动监察网络向基层延伸,全市72个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与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7人次,其中诫勉126人次;政务处分4人次;提出监察建议31条。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统一管理,强化分片联系指导,统筹用好监督力量,“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市级各派驻机构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38件,开展二级巡察及专项检查253次,提醒谈话305人次,立案47件,党纪政务处分66人次。

(三)狠抓纪律建设,监督第一职责全面履行。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深化线索全集中、全审批、全留痕、全入库,完善线索即收即办、定期对帐、跟踪督办等机制。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635件、同比上升2.19%;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65人次,同比上升2.66%,其中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56.9%、22%、9.2%、11.9%。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加强政治生态状况动态分析评估,对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执纪,通过每季一评、半年中评和年底总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881人次。认真贯彻上级和市委关于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先后在国企、教育、卫生等系统组织专场纪律教育,深化“指尖上的纪律教育”,通过专栏解读、专题互动等,受教育对象逾10万人次。

(四)严格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显著向好。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破难行动。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结合、补短板与防反弹并重,把握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正风肃纪,紧盯隐形变异问题深入蹲点深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0起,处理党员干部15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98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3起。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抽查,集中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个方面突出问题,督办问题线索12条。开展市“两会”会风会纪专项检查,全程驻会监督。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坚决查纠违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加大惩治力度,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增强。保持惩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69件,立案636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6件,乡科级61件,分别同比上升433%、135%;党纪政务处分593人,移送司法机关50人。重点查办了陶金根、姚福林、陈建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线索处置、协查措施、留置管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开展重复信访问题专项清理,大力推进检举举报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文书格式,细化工作流程,组织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严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零事故”。抓好防逃基础性工作,加强新增监察对象出国(境)证照清理。全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34份。扎实推进基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专门编印十八大以来全市查处的市管和县管干部忏悔录,以案说纪、以案警醒。

(六)突出问题导向,巡视巡察工作不断深入。认真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协助市委制定整改方案,排定3个方面40项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建立周报制度,实行销号管理,狠抓整改落实。认真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问责调查,共处理115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余元。集中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45件,分类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26件,其中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8人、教育提醒12人。用好巡视成果,强化专项整治,制定完善制度93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市县两级共组织巡察部门(单位)140个、村(居)359个,发现问题4911个,问责处理308人。公开通报巡察发现和查处的典型问题,扩大巡察震慑效果。大力推进巡察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党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共配备专职人员53名。

(七)开展专项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得到遏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统筹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清廉基层站所和清廉文化建设。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2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对21个村开展农村审计巡查。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2020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问题发现、线索督办、问题处理、阳光运行和公开曝光五大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118个,约谈96人次,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起。坚决扫黑除恶打伞,与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共享、双向移送、快速反馈等机制,深挖细查20起省市挂牌督办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1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八)坚持严管厚爱,队伍自身建设日益加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走访群众1.72万户,开展宣讲217场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531个。深入学习宣传陈刚同志先进事迹,各级主流媒体先后刊发相关报道,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组建报告团,开展巡回宣讲14场,近万名干部聆听报告。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支撑,深入实施“铸剑”计划,通过“1+X”项目化管理推动工作创新,依托党员学习日、纪检讲坛、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载体,组织各类教育培训1200余人次。以内部监督管理为保障,按照省纪委“五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市人大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主动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南湖清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扩大,营造了清廉嘉兴建设良好氛围。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巡访和廉政风险干预,全年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问题28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