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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2019年4月17日)

发布日期:2019-04-24 14:5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1

0149

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与明星村合并后,原明星村顾家庄存在大量养殖,养甲鱼、鸡、鸭和虾,鸡和鸭都是露天养殖,下雨时污水流入河里,特别是甲鱼塘里放出的水全部排入与海盐县交界的河里,影响到河里生物的生存,且有臭味,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

南湖区

经调查,嘉兴鑫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鸭为塑料大棚养殖,围墙内有臭味,养鸭废水抽至沉淀池沉淀,沉淀池没有做防渗防漏措施,不排除渗漏或排入河道的可能。沉淀池外为并顾浜,浜底水质检测结果为劣V类。该公司的水产养殖塘没有相应的尾水治理设施,但若捕捞高峰时期外塘甲鱼水不排除直排入河道的可能。

2

0155

秀洲区洛东村绿能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剩菜、残骨等炼成油脂转卖,污染大气,排出的废水导致村民水井被污染报废。

秀洲区

大气、水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工艺是将餐厨废弃物中的油和固性物分离出来,制成工业油脂等产品。企业于2012年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所有车间废气采用密闭式负压收集,生产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414日已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及无组织恶臭进行检测,均未超标。同时,检查也发现运输车辆进出车间,车间大门开启时会有少量臭气逸出。废水全部采用密闭罐式车辆运输,现场对洛东大桥东面2户村民井水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

3

0156

1.大桥镇附近有许多化工厂,最早的是中华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担心发生爆炸事故,希望搬迁,减少对居住环境的污染和各种安全隐患。2.大桥工业区管理不够严格,陆续搬进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挂靠、违章搭建等形式继续经营,导致周边气味难闻、水土严重污染。

南湖区

大气、水、土壤、其它

经调查:

1.嘉兴工业园区(东区)是经《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化工集聚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均按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有浙江卫星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均按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嘉兴科技城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园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摸,共有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搭建共计约18万平米。现场监测大气和水样,结果显示,园区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重点大气指标浓度正常,园区河道4个点位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溶解氧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在气压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区域内会有一定异味。                                                                                                                                        

4

0161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董家村的老农机站没有环评进行废塑料造粒,时间主要晚上进行生产,污染环境。

秀洲区

其他

经调查,该农技站内有一租户从事废塑料粉碎、加工生产业务,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5

0162

秀洲区新塍镇洛西村嘉兴友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用污泥做砖,该厂有一个大烟囱,一般是晚上不定时冒黑烟,产生难闻的气味。

秀洲区

大气

经调查,该企业2012年通过环评审批,并于2014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企业2号炉窑及2号烧制线正在生产,未发现使用工业污泥进行制砖的情况,各生产环节无明显异味。但配套的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未在运转,原因为废气处理设施碱液输送管道存在故障。经现场对企业炉窑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其中废气烟尘超过排放限值。

6

0164

1、平湖市新仓镇新庙集镇南面,华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的厂房出租给别人做喷漆房,产生刺鼻的气味;2、中华村冯家桥门前的东马童车厂,场内有注塑机,产生废气污染,夜间7-8点左右,味道特别臭。

平湖市

大气

经调查:

1.华龙股份公司为小微企业创业园,园区内租赁企业约30家,涉及产生废气的有4家喷涂企业、1家电泳企业。经现场监测,废气均达标排放。检查中发现平湖市新明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油墨。               
  2.
现场对浙江栋马童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两次监测(白天和夜间),废气均达标排放。

7

0165

南湖区新丰镇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将除尘灰、酸性污泥等危废跨省转移至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怀疑用火车作为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南湖区

其它

1.经调查,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与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辰东”)签订两份除尘灰处置协议,进行两批跨省转移。第一批共转运4996.8吨,全程采用汽车运输;第二批共转移1039.82吨,其中全程公路运输转移644.84吨、“集装箱货车公路+铁路”运输转移394.98吨。另经调查,该公司酸性污泥未与内蒙古辰东签订处置协议,也未发现有跨省转移情况。

2. 关于“怀疑用火车作为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依据,危险废物允许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