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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出重拳

发布日期:2019-05-24 09:05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强化重型货车源头治理,近日,记者从嘉兴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已下发关于《全市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5月到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以此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指出,将重点排查货源单位、重点货运企业、长期在嘉兴从事货运的外籍运输企业这三类重点企业,重型货车驾驶员,实施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从严整治重型货车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三类重点企业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严控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率,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

  据悉,《方案》要求重点查处以下四类行为。一是货源单位,整治重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委托无证经营的重型货车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委托运输车辆超过其核载吨位从事运输,产生运输安全隐患的;允许超载超限、未经安全检查的重型货运车辆出站(场)的。二是货运企业,整治重点为:10辆以上规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辆营运重型车(含)以上没有按规定配备GPS监控员,没有按规定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的企业;1年内超载超限重型货车超过货运企业车辆总数10%的企业。三是重型货车,整治重点为:车货总质量超过6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50%(含)以上的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和1年内交通违法行为超过3次(含)以上的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重型营运货车;未按时进行年检和报废的;擅自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非法改装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或放大牌号不清晰的车辆;外籍运输企业的重型货车在本市长期从事货运未登记备案的;未安装转弯、倒车、盲区可视设备。四是重型货车驾驶员,整治重点为:外籍驾驶员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未按要求转籍的;本地驾驶员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超速、假牌、假证、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未取得驾驶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驾驶营业性重型货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