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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9-308451 文号: 嘉政发〔2019〕15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19- 07- 26 22: 52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按照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三产融合、“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推动农业产业更加兴旺、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生态更加宜居,建设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

(二)政策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体制机制新活力打造农业绿色发展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发〔2019〕14号)。

二、政策措施

《意见》在充分整合现有市区财政支农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推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提升农村景区化水平等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精准度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继续支持农田水利、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新增了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贴息的政策。突出了支持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全面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

(二)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整合耕地保护、秸秆利用、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绿色防控、科学施肥等支农资金,推进田园环境整治,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农业品牌化发展。

(三)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推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支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鼓励建立低收入农户帮扶机制。

(四)推进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农村景区化水平。支持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

(五)推进新型主体培育,提升农业法人化水平。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发展,提升农业法人化和现代化水平。

(六)推进农业人才培育,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促进农技供需对接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支农项目准入和涉农资金的管理。

三、《意见》与原支农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根据国家和省支农政策调整,取消了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现代园、特色园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取消了通过联合社统一申报规模种粮面积和进行秸秆还田的奖励政策。

(二)新增了对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补助政策,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贴息,推动全面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

(三)调整了特色农业强镇和市级农业产业集聚区政策。

(四)整合耕地保护、秸秆利用、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绿色防控、科学施肥等支农资金,市财政将按照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的额度给予区级财力补助

(五)新增了支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补助政策,推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

(六)新增了对美丽乡村精品线、精品村提升项目补助,对已创建成功的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村的长效管理资金补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人:俞强。

(三)联系方式:0573-820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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