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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迅速部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8 16:2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近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向嘉兴反馈督察意见,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迅速的行动、更有力的措施,主动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切实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市委市政府迅速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嘉兴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抽调相关市级部门处、科级干部40余人组成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组,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开展整改工作。

根据反馈意见,我市对省督察组反馈的30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同时,按照张兵书记“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拉高标杆、彻底整改”的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又查找出10个“举一反三”问题,在征求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全市督察具体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整改清单,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8月22日下午,市委副秘书长施晓松主持召开整改工作布置会,涉及整改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及整改方案编制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曹建强通报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近期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方案的编制提出有关要求。市委副秘书长施晓松要求:一是明确整改方案编制的时间节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限时限刻、保质保量做好有关工作,决不允许拖后腿;二是明确方案编制要求,指出要按照“一问题一方案”的方式,逐条逐项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三是明确要强化措施,要层层落实、注重实效、加强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会议明确:在整改时限和目标设定上,紧扣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时间节点;在整改措施上,要务实管用,既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有理有据、切实可行;在整改责任上要定位明确,既要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又要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