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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发布日期:2019-08-29 16:47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完善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根据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深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按照“10+4”模式设置14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机构(含综合业务机构)10个、综合行政机构4个。

检察业务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挂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行政机构:办公室、检务保障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机构职能调整、中层干部选拔和人员调整三同步推进,规范有序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前期准备充分

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深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层干部选拔和人员调整实施方案》,为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考察现有中层干部履职情况

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对现有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为院党组调整中层领导干部提供决策参考。

开展摸底调查

开展岗位意向调查,全面收集整理各类人员的岗位意向。同时,科学测算各部门办案量和工作量,并按照改革后内设机构职能,提出各部门人员数量配置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争取工作支持

及时向省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汇报内设机构改革及干部选拔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得到支持认同。


动员部署到位

8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并对现有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会议公布了改革方案、操作方法及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就实施好本次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强化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三、增进全员认同,广泛凝聚内设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


择优选拔干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程序,结合本院实际,8月13日,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干部选拔述职演讲会,20位干部参加述职,并进行民主推荐,共择优选拔了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及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改革后,市检察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0.6岁下降到43.1岁,研究生比例由原来的22.2%提高到36.0%,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严格组织把关

一、严格资格把关

政治部和纪检监察组认真审查资格,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进入选拔范围。

二、严格考察把关

通过考察谈话、查看档案、民主测评、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等方式,全面开展考察工作。

三、严格党组把关

党组研究决定,在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新提任干部党组会通过票决形式产生。


注重思想引导

市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高度重视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对涉及到调整岗位、退出中层及选拔未成的同志做到分层分级逐个谈心,全阶段跟进思想引导,确保改革平稳、队伍不乱。


8月26日,全体检察干部按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安排,迅速调整到位,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全体检察干部将以这次内设机构改革为新起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砥砺奋进,铿锵前行,努力以优异的成绩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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