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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将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全面禁燃,守护桐乡“蓝天白云”

发布日期:2020-01-21 09:09 信息来源:今日桐乡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我市将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届时全市市域范围内都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我市就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当年9月1日起,该《意见》正式实施,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及其他规定部位内均实行全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桐乡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严查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另一方面利用报纸、网络、电子屏等平台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意见》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之后,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加入到禁燃禁放的队伍中。从2018年春节开始,崇福镇南阳村南苑阳光城小区成为村里首个禁燃禁放小区,此后禁燃禁放区域不断扩大。

为进一步改善桐乡市空气质量,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我市出台《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自3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了解,在3月1日前,原烟花爆竹区域性禁放继续有效,禁放范围为桐乡市主城区的二环南路以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所围区域;崇福镇区的320国道沿线以北、经三路以西、店街塘港与中山路相接区以南、崇新线以东所围区域;濮院镇区的永越大道以北、月河桥港以西、紫金路以南、永兴港以东所围区域;乌镇镇区的虹桥村、浮澜桥村、分水墩村、银杏社区、南宫社区、东苑社区所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