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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致全市参保人员书

发布日期:2020-01-26 21:01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针对往年春节假期后医保窗口会迎来群众办事小高峰的情况,为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向全市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延长医保零星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2019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2020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办事窗口报销。建议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疫情控制后前往办理。

二、医保备案事项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已专门设置医疗保障服务专区,所有医保备案事项均可以通过网上、掌上办理。

三、参保人员遇政策和业务办理问题的,可致电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咨询。

四、参保人员前往医保窗口办理业务的,请做好自我防护。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们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嘉兴市医保中心南湖分中心:89993038  89993068

嘉兴市医保中心秀洲分中心:82722521  82726778

嘉善县医保中心:89100032  84235013

平湖市医保中心:85631769  85631762

海盐县医保中心:86120056  86120053  86120026

海宁市医保中心:87231691  89232752

桐乡市医保中心:88197951  89399827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