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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9-339519 文号: 嘉政发〔2019〕23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30

[媒体解读]我市将对高排放的挖掘机等设置禁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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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1- 06 00: 5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0年1月6日第7版。

■记者 裘建锋

 

  记者昨天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告》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嘉兴市城北路—三环北路—三环东路—平湖塘—沪杭高铁—纺工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桐乡大道—常台高速—嘉塍公路—城北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将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通告》还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解释,即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3月1日后,在我市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市政环卫等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嘉兴市201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保有量共计15.28万辆,随着治气工作的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升级较汽油车相对滞后,单机排放量大,且由于其缺乏统一的身份标识,尾气排放监管较为薄弱,导致其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

  上述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像挖掘机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需要按要求领取并悬挂环保标志,就像机动车的车牌一样,还要随车携带信息采集卡,就如同行驶证一样。等禁用区实施之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禁用区范围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禁用区范围主要涵盖了嘉兴市区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将有效提升城市中人口密集、需重点保护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域常常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附近,与市民日益提高的大气环境质量需求之间产生矛盾。从中央到省级层面,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政策来缓解这一矛盾。《通告》印发前,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创建办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广泛征集了公众意见并进行反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去年11月底完成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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