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嘉兴市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主要遵循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三是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升风险管控成效。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