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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历史最好成绩

嘉兴7家单位入选省级农业科技载体拟创建(备案)名单

发布日期:2020-11-24 08:47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省科技厅公布2021年度省级星创天地拟备案名单、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拟创建名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拟创建名单等农业科技载体拟创建(备案)名单。名单目前正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中。

  从公示名单看,嘉兴成绩喜人,新增2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4家省级星创天地,各类载体总数列全省第2位,实现历史最好成绩。

  其中,平湖数字农业科技园区在新创建的11家农业科技园区中评分第1,海宁汇能新型兽药与生物饲料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在新创建的14家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中评分第2。

  据了解,平湖数字农业科技园区落户于平湖市广陈镇(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面积47745亩,农村人数35690人。园区现建立合作创新平台6个,其中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中国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高层次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开发平台4个;拥有自主研发平台载体17家,其中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1家、省级农业研发中心6家、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8家、国家级星创天地和省级众创空间各1家,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8%。

  园区以“一心两区三园四集群”为核心,全面推进园区功能分区规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粮油、果蔬、水果三大主导产业上实现“智能装备提标、数字信息提速、生物种源提质、三产融合提效”四大数字农业产业提升。

  桐乡高桥农业科技园区选址在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西南片,包括漕泾、骑力、湘庄、龙南等10个村,规划总面积4.3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5000亩。该园区是开发区(高桥街道)为探索农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推进“四个桐乡”建设在农业经济领域深化发展构筑的新平台,主打粮食、蚕桑、水果三大农业产业,预计到2024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0亿元,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家以上。

  园区于今年2月底成立。成立仪式上,开发区(高桥街道)乡贤联谊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卫龙宝和落晚村乡贤、嘉兴市农科院副院长富昊伟被聘为园区农业专家顾问。此外,智慧园区合作、农产品产销一体化、一站式花园体验卖场等三个项目实现签约。

  具体名单如下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平湖数字农业科技园区

  桐乡高桥农业科技园区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汇能新型兽药与生物饲料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宁)

  省级星创天地:

  嘉善“这一季”星创天地

  平湖千瑞翔智慧无人机星创天地

  桐乡市大麻海北圩星创天地

  海盐昆植星创天地

  新闻链接:

  “星创天地”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集聚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星创天地”的建设,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平台。

  到2020年,浙江省计划重点建设省级“星创天地”30家以上、市级农业“星创天地”100家以上,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0家以上,集聚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8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众创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设立,旨在培育和建立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提升农业企业科研实力、做大做强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逐步推动农业主导产业跨越提升和引导农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将立足产业发展,构建独立运营的农业领域研发机构;立足平台打造,提升研究院研发基础条件建设;立足竞争力提升,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立足团队建设,集聚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据悉,省级财政将通过省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建设经费补助。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地方为主、省级扶持”的建设思路,强化创新驱动引领,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农业科技资源集聚的重要平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集成转化的重要载体、一二三产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重要阵地、支撑现代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示范区,为逐步培育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奠定基础。

  创建要求上,重点突出地域特色,推进产业集聚,强化创新引领,健全组织管理,明确四至范围。园区申报创建的主体原则上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实施的单位允许多样化。申报材料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经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