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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公安部推出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发布日期:2020-11-05 14:42 信息来源:市政务数据办 浏览次数: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的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安部在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群众企业需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出“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新措施。

一、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二、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对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车辆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三、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四、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号牌。

五、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对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面包车、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车不享受免检政策。另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六、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齡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

七、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 年。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驾驶人须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

八、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九、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以上(即:A1A2A3B1B2C1C2)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十一、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3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

十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检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检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以上12项改革新措施将自202011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