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573935T/2020-38926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气化外输保供管线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0-12-31 17:0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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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气化外输保供管线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1年 1月 4日至 2021年 1月 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512233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 邮编:31400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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