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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提出六点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4 17:25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1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的同时,结合我省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实际,提出六点补充意见: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个更加”“十个最”的部署要求,强化“量化细化闭环管理”和“表格化管理”,扎实做好政策供给、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近期省里相继印发和转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防治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政府采购管理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相关工作。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各项疫情防控资金,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并切实加强对“三保”经费的保障。

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认真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应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防控经费监管,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要“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财政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费保障、资金调度、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稳控,牢牢把握防疫舆论的主动权和主导权。